托幼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
标 题: | 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的通知 | 发文机关: | 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司 |
发文字号: | 教体艺厅函〔2023〕7号 | 来 源: | 教育部网站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公文种类: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年02月27日 | 发布日期: | 2023年 |
托幼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
3.加强部门联动。托幼机构加强与疾控机构、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沟通协作,健全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确保开园前疫情防控和常规工作有序推进。
7.报备健康状况。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所有教职员工和幼儿,配合做好开园前健康监测。
9.主动减少聚集。开园前,家长做好幼儿看护和防疫物资的准备,遇疫情流行,教职员工和幼儿家庭应减少聚集性活动,前往公共场所应遵守防控要求。
3.加强场所管理。落实环境卫生和清洁消毒制度,专人负责园内全面清洁消毒工作。加强活动室、睡眠室、盥洗室、食堂、办公室、保健室、卫生间等室内重点场所及公共活动区的清洁和消毒,做好园内每日预防性通风消毒工作。确保在食堂、卫生间和保健室等场所配备足够的洗手设施和洗涤用品。加强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消毒和登记工作。
4.确保膳食营养卫生。加强饮食饮水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格规范食材进货渠道,保证来源可追溯。检查食品原材料有无过期变质,发现有问题的食品原料要立即清理,按要求进行销毁。依据幼儿生长发育特点,合理安排膳食,每日提供充足的新鲜果蔬和奶制品,适量的鱼、禽、蛋、瘦肉,保证食物种类多样。
5.强化健康教育。加强对感染康复期的健康指导,引导做好康复期的健康管理。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通过多种形式面向教职员工、家长和幼儿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肺结核、流感、麻疹、水痘、流行性腮腺炎、手足口病和细菌性痢疾等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教会幼儿正确的洗手方法和咳嗽、打喷嚏的遮挡方法,培养幼儿养成勤洗手、讲卫生、讲礼仪的良好习惯。
6.关注情绪变化。关注幼儿作息饮食规律及情绪行为变化。鼓励配备专业幼儿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通过绘本阅读、游戏等活动让幼儿了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相关知识。
7.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结合保育工作实际,大力弘扬新时代伟大抗疫精神,丰富托幼机构爱国卫生运动的内容和形式,改善环境,提高教职员工健康素养,推动爱国卫生运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健康管理转变。
(二)教职员工、家长和幼儿管理要求
8.加强个人防护。工作期间,保安、保洁和食堂工作人员等应采用正确方法洗手,加强手卫生。食堂工作人员应当戴一次性手套,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保持清洁、定期洗涤与消毒。幼儿离园,家长做好幼儿看护,遇疫情流行,减少聚集,3岁以下婴幼儿等尽量减少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做好个人防护。
9.加强近视防控。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安排内容和形式适宜的体格锻炼,3岁以上幼儿每日至少2小时户外活动。引导幼儿养成科学用眼习惯,严格控制视屏时间。平衡营养膳食,合理安排作息,确保充足睡眠时间,提高免疫力。
三、疫情流行期间紧急防控措施
在常态化情况下,一般不需要采取紧急防控措施。疫情流行期间,由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综合评估病毒变异情况、疫情流行强度、医疗资源负荷和社会运转情况,可根据教职员工、幼儿感染情况和医疗资源紧张程度,适时依法采取暂缓开园等临时性紧急防控措施。疫情解除后,及时恢复保育秩序。
感染的教职员工和幼儿居家期间,尽可能待在通风较好、相对独立的房间,减少与同住人员近距离接触,非必要不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