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推进雄安新区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的重要载体,是雄安新区开放发展的重要先导,在打造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载地,成为新时代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全国样板,建设高水平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的任务中承担着重要使命。为落实《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等文件要求,促进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的重要指示要求,牢牢把握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载地这个初心,聚焦改革开放和对标国际规则,聚力搭建更高水平开放新平台,解放思想、大胆创新,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产业发展为根本,以平台建设为支撑,加强各类要素保障,推动自贸试验区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助力雄安新区构筑开放发展新高地,打造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全国样板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创新发展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改革创新引领。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在自贸试验区大力开展差别化改革、首创性探索,加强改革的系统集成,率先推动以商品和要素流动性开放为主向以规则等制度性开放为主转变,加快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改革创新成果,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雄安路径,积累雄安经验。

  二是坚持强化产业支撑。紧密结合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承接,有效集聚国内外高端创新要素资源,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高端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加强产业平台建设,加大产业对外开放力度,努力建设高端高新产业开放发展引领区、数字商务发展示范区和金融创新先行区,打造雄安新区高质量开放发展的前沿阵地。

  三是坚持区域发展协同。聚焦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加强自贸试验区与省内其他重点发展区域、京津周边经济区域的改革联动、开放联动和发展联动,加强创新链、产业链、生态链上下游对接,有效承接京津科技成果转化,加快促进各类创新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和各类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助力雄安新区打造成为京津冀城市群新的增长极。

  (三)发展目标

  经过3年至5年的改革试验,自贸试验区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取得重大进展,以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高端现代服务业等产业为重点的创新链、产业链、生态链基本形成。围绕贸易、投资、金融、营商环境等重点领域,形成一批对接国际规则、符合我国发展实际、具有雄安新区特色的制度创新成果,并在全国进行复制推广。推动京津冀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要素自由流动和产业联动取得重大进展,区域通关一体化、服务一体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成为京津冀协同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平台。经过10年至15年的创新发展,初步建成贸易投资自由便利、高端高新产业集聚、金融服务开放创新、政府治理包容审慎、区域发展高度协同的高标准高质量自由贸易园区。

  二、赋予更大自主权

  瞄准开放发展先行区定位,优化自贸试验区开发建设管理模式,赋予更大改革开放自主权,凝聚发展合力。

  (一)完善管理体制。加强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对自贸试验区规划、建设、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各项改革创新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各项任务落实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雄安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落实自贸试验区规划、建设、管理与服务等工作,负责综合保税区等重点功能区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支持雄安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全面承接履行职能所需的省级、市级管理权限,结合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时序,按照“照单点菜”放权机制逐步赋予雄安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经济管理权限。鼓励和支持自贸试验区积极拓展发展空间和政策边界,与区外各功能区探索发展飞地经济,协商建立利益分享机制和统计考评机制,实现联动发展。

  (二)优先开展先行先试。自贸试验区要充分发挥改革开放试验田作用,在贸易、投资、金融、转变政府职能等重点领域积极开展改革创新,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原则上,国家、省、新区实施的重大改革举措优先在区内试点,新区出台的各领域政策优于本意见规定的,自贸试验区按照“政策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适用。

  (三)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工作纳入雄安新区年度综合绩效考核改革创新指标,可在国家、省、新区各类荣誉评比表彰项目中优先推荐。国内首创并在全国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对作出主要贡献的单位或市场主体给予奖励,每项成果奖励不高于300万元。对贯彻落实自贸试验区各项改革试点任务和政策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四)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制定支持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有关办法,明确容错情形、判断标准、容错程序和纠错整改等事项,为在自贸试验区建设中勇于创新、敢于担当、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营造鼓励创新创业创造、干事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自贸试验区建设中进行的改革创新,出现的失误或未能实现的预期目标,但是符合改革方向、程序合法、未谋取私利的,在考核时不作负面评价,并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三、突出开展改革创新

  坚持为国家试制度,加快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改革创新成果,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路径。

  (五)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设立自贸试验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区内政务服务的集中办理和统一管理,打造雄安自贸试验区政务服务品牌。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区内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实行“企业登记容缺容错受理”机制,在市场主体登记环节实行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制,允许市场主体按规定在区内开展“集群注册”。允许区内企业冠以“雄安自贸试验区”“河北雄安自贸试验区”等字样的名称,并可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体现自贸试验区功能特点的行业表述。积极推行“数字身份+政务服务”新模式,大幅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制,大幅压缩项目审批时限。深化公证“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办证服务。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推进税收征管方式改革,支持企业自报、自缴税款。优化涉税事项办理程序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依托雄安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质押登记制度、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以及方便快捷的质物处置机制。

  (六)加快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建设具有雄安特色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拓展“单一窗口”功能,创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跨境电商等应用项目,逐步将“单一窗口”业务范围覆盖至国际贸易管理全链条。以“单一窗口”为中心节点,加强与银行、保险、民航、铁路等相关行业对接,打造集通关服务、仓储物流、支付结算、金融保险、综合查询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贸易服务平台。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会展经济等业态发展和消费升级,积极申请特殊原材料、试剂、设备、文化艺术品、消费品等指定进口口岸,打造特殊进口商品集散中心。创新税收担保形式,从以货物为单元的逐票担保机制转变为以企业为单元的总担保机制。探索建立总部式一体化保税监管模式和以研发设计企业为龙头的全产业链保税监管模式。深化与京津冀关区海关监管协作,推进通关一体化改革,提高货物流转效率。在海关监管、支付结算、税收等方面制定支持离岸贸易发展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质量认证作为贸易便利化的工具作用,加快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基地建设,引进国际国内权威检测认证机构,为贸易需求方提供“一站式”检测认证服务。

  (七)加快金融领域开放创新。探索建立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支持市场主体通过本外币一体化账户开展贸易和投融资活动。深入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融合新一代信息技术手段,探索跨境贸易和数字贸易领域应用。深化运用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支持持牌金融机构和科技公司运用新兴技术手段开展支付、信贷融资、征信、供应链金融等金融创新活动。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便利境外资本投资。研究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推进新区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试点,支持区内绿色产业发展。申请设立绿色交易所,支持开展碳排放权、水权、新能源等现货交易,积极开展碳金融及生态环境类金融衍生品业务。加快设立股权交易所,为区内企业拓展直接融资渠道。推进知识产权保险、知识产权证券化等试点。

  (八)加快数字贸易领域率先突破。积极开展数字贸易领域规则和标准研究,参与数据资产国际贸易规则和协议制定,持续跟踪GDPR(欧盟通用数据保护规则)等全球数字贸易治理规则的变化,在数据中台搭建、本地处理和存储、源代码托管、个人隐私保护等方面加快提出雄安方案,为我国数字贸易发展赢得更多国际话语权。建立大数据资产评估定价、交易规则、标准合约等政策体系。建立完善数字贸易监管机制,积极探索对数字内容贸易进行事中事后管理,探索兼顾安全和效率的数字化贸易监管模式。开展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试点,建立数据安全保护能力评估认证、数据流通备份审查、跨境数据流通和交易风险评估等数据安全管理机制。

  (九)加快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完善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的自贸试验区法治体系,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信用监管改革,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建立涉外商事审判制度体系,支持审判机关设立自贸试验区法庭或自贸试验区法院等专门审判机构,集中受理、审判涉自贸试验区案件。不断完善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探索设立审理自贸试验区金融纠纷案件的专门审判庭或合议庭。建立健全自贸试验区司法服务保障体系,支持检察机关在区内设立涉外检察办公室,推动构建服务自贸试验区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和服务平台。加快构建调解、仲裁、诉讼有机衔接的“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优化仲裁与执行的对接程序,对国内外仲裁机构作出的涉自贸试验区纠纷的仲裁裁决,依法高效审查执行。探索设立知识产权仲裁委员会,引导知识产权相关机构和行业组织增强纠纷解决能力,构建知识产权“行政+司法”的大保护格局,不断完善区内知识产权保护运用能力。探索在区内建设雄安“中央法务区”,加快建立健全集涉外律所、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等于一体的法律服务体系。

  四、加快平台打造和产业集聚发展

  坚持以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为核心,加速推进平台载体建设,推动高端高新产业集聚,加快形成发展新动能。

  (十)明确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积极打造高端高新产业开放发展引领区。依托新区智能城市建设,加快集聚下一代通信网络、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软件外包等信息技术产业,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探索建设基因数据中心,率先发展脑科学、细胞治疗、基因工程、分子育种、组织工程等前沿技术,培育生物医药和高性能医疗器械产业,加快推进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创新发展。积极接轨国际,加快布局金融服务、科创服务、商务服务、智慧物流、现代供应链、数字创意、智慧教育、智慧医疗等高端现代服务业,推动服务贸易集聚创新发展。

  (十一)加快高端高新产业集聚。鼓励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优先在区内布局,对落户区内的项目,在享受疏解政策基础上,视其外向型业务板块落地和发展情况,按有关规定额外给予扶持奖励。加大重点产业培育力度,鼓励各类人才围绕重点产业在区内创新创业,新区各类专项资金、产业基金和孵化平台优先给予支持。加强区内重点产业招引,对区内新设立、新迁入的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落户奖励、业务奖励、办公用房补贴、投资和技术改造补贴等资金支持。实施产业项目清单管理,建立“一对一”全程跟踪服务制度,大力抓好项目谋划、招商引资、要素保障、投产达效等关键环节,全面加强产业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全力保障产业项目用地,用地指标向区内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倾斜。

  (十二)建设双轮驱动的综合保税区。加快建设具有雄安特色的综合保税区,推动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并行发展。充分发挥综合保税区保税政策优势,重点吸引研发设计、融资租赁、跨境电商、进口分销、高端制造等产业入区发展,对重点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资金支持。在综合保税区内整合设立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通关效率。优化综合保税区服务功能布局,加快政务服务部门和商业服务机构入驻,建设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平台,为区内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政务服务。探索支持服务贸易、离岸服务等产业发展的特殊监管政策和模式,加强区内区外联动,研究在白洋淀等文旅商业聚集区布局保税商品展销中心等新业态,依托综合保税区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探索开展新能源电力直供电试点,提高新能源电力比重,建设绿色低碳综合保税区。采取“管委会+管理局+平台公司”的运营管理模式,高效推进综合保税区及其配套产业区的建设、运营、管理、招商、投融资等工作。

  (十三)加快发展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完善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和线下产业园区,加快建立信息共享、金融服务、智能物流、电商诚信、统计监测、风险防控、人才保障等监管和服务体系。依托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创新跨境电商管理和服务模式,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物流、通关、金融、人才培训等全产业链式综合服务。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的线下产业园区,建立支持跨境电商发展的政策体系,按有关规定为跨境电商平台运营企业、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企业、外贸企业等跨境电商生态链企业提供落户和业务发展奖励。积极推广“龙头企业+跨境电商+海外仓”发展模式,鼓励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和物流企业等市场主体参与海外仓建设,提高海外仓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十四)积极打造雄安“数贸港”。积极打造集数据流、资金流和交易流于一体的雄安特色数字贸易港。加快5G、千兆光纤网络、IPv6、移动物联网、卫星通信网络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夯实数字贸易发展基础。依托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打造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为数字贸易发展提供快捷高效的网络支撑。探索搭建雄安数字贸易交易平台,为各类交易主体提供在线交易撮合、金融保险、知识产权、涉外法律、政策申报等“一站式”服务。积极吸引疏解央企和在华跨国公司通过雄安数字贸易交易平台进行全球服务采购。推动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区内设立本外币离岸金融业务管理总部,吸引大型央企设立跨境资金运营管理中心,打造数字贸易总部结算中心。建设数字交易中心,探索开展数据资产管理、交易、结算等业务。培育和发展一批“线上+线下”数字贸易示范园区,制定数字贸易示范园区发展政策,按有关规定对园区运营单位和区内重点企业给予运营补贴、业务发展奖励等支持。积极申设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争创国家数字贸易先行示范区。

  五、加强对内对外合作

  坚持以开放促发展、以合作促协同,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和“一带一路”国家为重点,积极拓展国内国际合作空间,加快培育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十五)推进京津冀自贸试验区协同发展。加强与京津自贸试验区产业对接协作,采取总部-生产基地、园区共建、资源共享等产业对接合作模式,实现优势互补、错位发展。探索与京津自贸试验区建立承接产业转移的合作机制、招商引资信息共享机制,促进企业间加强产业对接、技术合作和信息互通。加强与京津自贸试验区优势创新链对接,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等领域加快布局产业链,推动京津科技成果在雄安转化。加快推动中科院雄安创新研究院、中关村雄安产业园等一批产业合作平台和项目落地。依托京津两地自贸试验区开放发展平台,积极推动国际创新型企业和研发机构在雄安设立区域总部和研发中心,共同促进国际产业项目集群化落地。加强与京津自贸试验区科技领域合作,在“一带一路”、日韩等国家共建科技园区、海外孵化器,打造“走出去”的产业合作发展集群。加强与京津冀海空枢纽港的深度合作,为区内企业搭建便捷、低成本的国际贸易通道,探索实施京津雄物流一体化监管。积极推动京津冀三省市跨直属关区保税展示交易业务落地,研究推进业务流程便利化。深化京津冀自贸试验区内政务服务“同事同标”改革,推动实现政务服务区域通办,推动标准互认和采信、检验检测结果互认和采信、计量技术规范共建共享。与京津自贸试验区建立人才跨区域资质互认、双向聘任等机制。

  (十六)加强与长三角、粤港澳等地区交流合作。加强与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在科技创新、金融开放、离岸贸易、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对接合作。深化与上海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合作,聚焦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共建一批高水平创新高地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共同承接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和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在数字贸易、工业设计、文化创意等领域积极申建国家级展会平台,打造一批雄安特色展会品牌。加强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国家展会平台对接合作,强化对外贸易投资活动的协调联动。学习借鉴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经验,探索在自贸试验区实行综合授权模式,研究制定自贸试验区综合授权事项清单,推动一批改革事项落地。利用香港专业服务优势,深化在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文化创意等重点领域全面对接合作,在商务服务业、金融业、信息服务业等领域积极吸引港资落户。利用澳门与葡语国家联系紧密的独特优势,推进与澳门在展会、金融、文化等方面合作。

  (十七)积极拓展国际合作空间。积极争取联合国及国际机构合作项目落地,加强对外经济和文化交流。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用好经核准出口商制度,对特定双边贸易协定下的出口货物,经核准出口商可自行开具原产地证明,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成本。鼓励社会资本在区内设立跨国并购基金,主动对接丝路基金、亚投行、新发展银行等国际性投融资机构,加大对区内企业“走出去”的支持力度。支持在区内建设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中心,在投资备案、跨境金融、会计审计、律师服务、国别咨询等方面为投资者提供便利化服务。鼓励区内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和国际产能合作重大项目,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的领军企业与沿线国家开展合作。

  六、强化财税金融支持

  坚持财税金融政策协同,引导各类资金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人才引进和企业发展。

  (十八)加大财税支持力度。设立自贸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统筹用于自贸试验区各类产业扶持、创新创业支持、人才引进培养等。采取“普惠+优惠”的方式,制定区内重点产业和项目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免征进口关税政策在区内率先落地,对在区内布局的属于国家鼓励发展和重点扶持的产业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达不到要求的自用设备(含零部件)免征关税。

  (十九)加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在区内布局,鼓励银行、信托、保险、证券、期货、基金、金融科技和征信机构等金融机构总部和分支机构落户,对区内新注册、新迁入的各类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收资本规模,按有关规定给予落户奖励。支持区内重点产业项目通过供应链金融、融资租赁、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创新方式多渠道融资。加强区内企业上市政策指导与服务,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并按有关规定享受专项资金奖励。促进区内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境内投资便利化。对区内符合条件的诚信优质企业,可按规定开展外汇收支便利化,稳步开展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鼓励银行将更多优质中小企业纳入便利化政策范畴。降低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准入门槛,进一步便利区内企业开展跨境资金双向归集,实现资金集中管理。搭建科创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区内高成长型科创企业库,引导各类产业基金加大投资,支持科创企业快速做大做强。鼓励金融机构利用产业互联网等平台,创新支持区内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融资产品和服务。支持金融机构按照国际惯例,为区内企业开展离岸贸易提供高效便利的跨境金融服务。

  七、提供优质人才服务保障

  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让各类人才在自贸试验区各展其才、各尽其用,打造海内外人才高地。

  (二十)创新人才评价和收益分配机制。支持雄安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与新区组织人事部门合作,根据自贸试验区功能定位、发展规划和产业目标,制定人才评价标准和引进人才目录,构建与国际接轨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经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可以开展职称自主评审。在自贸试验区试点施行项目工资、协议工资或年薪制等多元化薪酬制度。鼓励在自贸试验区实现科技成果转化落地,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在科研成果转化中可享受不低于70%的成果转化收益。

  (二十一)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建立自贸试验区高端、特殊紧缺人才库。通过租赁补贴、购房补贴、人才公寓等方式,为入库人才提供“货币补贴+实物保障”互为补充的安居保障。根据需要,为入库人才子女在新区优质公立学校、提供弹性学制和国际课程的中小学就学提供便利。鼓励区内用人单位为入库人才购买不同保额的商业养老、医疗保险,鼓励对入库人才单独拟定、报备、实施年金制度。引进北京市和其他地区优质医疗资源,为入库人才做好医疗卫生服务保障工作。规划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化保障功能的国际社区、国际学校等项目,营造更具国际化吸引力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二十二)便利国(境)外人才创业就业。建立国(境)外人才工作和创业绿色通道。在区内设立留学人员创业园,对拟在创业园创办企业的外籍留学人员,按有关规定直接给予工作许可。鼓励区内企业引进高端、特殊紧缺人才,对拟长期在区内工作的高科技领域外籍人才、外国技能型人才和符合自贸试验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单位聘雇的外籍人才,放宽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的限制,可一次性给予2年以上的工作许可。在区内试点实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差异化流程,对经雄安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认定的信用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制度。允许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设计等领域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经备案后,在区内提供服务,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国内从业经历。